烟台环境检测如何停止土壤污染风险评价?
土壤污染义务人、土地运用权人应当依照规则停止土壤污染风险评价,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风险评价报告组织评审。经评审,需求施行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将其归入建立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此类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效劳用地。经评审,风险可承受的,不需求施行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能够按风险评价报告中的规划用处再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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