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烟台环评,烟台锅炉测试,烟台环境检测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是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备热电厂,电厂位于龙口市徐福街道东海工业园区内,厂区占地总面积为79.19万m2,现有员工1885人。目前,拥有在运热电联产机组7台,其中:一期工程(2×150MW机组,锅炉型号:WGZ480/13.7-1;汽机型号:C135/N150—13.24/0.981;发电机型号:QF—150—2-13.8,编号#1、#2机组)于2001年经国家计委和省计委批准并动工建设,分别于2003年7月和10月份竣工投产;二期工程(2×220MW机组,锅炉型号:WGZ720/13.7-1;汽机型号:N(C)220-12.75/4.0/535/535;发电机型号:WX23Z-109,编号#3、#4机组)分别于2006年3月和2007年4月竣工投产。根据鲁发改能源【2021】523号《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4机组于2022年3月31日关停;三期工程(3×330MW机组,锅炉型号:DGJ1160/17.2-∏1;汽机型号:CC330-16.67/6.7/0.8/538/538;发电机型号:QFJ-350-2,编号#5、#6、#7机组)自2008年2月份开工建设,分别于2010年5月、2011年4月和9月竣工投产,总装机容量173万千瓦,为南山集团公司电解铝、氧化铝等辖属单位担负供电、供热任务,是煤、电、铝产业链的关键环节。
东海热电厂在满足企业生产用电和用热需求的同时,还为整个东海园区的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提供冬季供暖服务,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东海园区提供了充足而稳定的电力和热力供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核定中的审核企业。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我公司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化水系统产生的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海水循环冷却排水、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化水系统产生的酸碱废水在中和池经酸碱中和处理后排往工业废水回收水池,再经沉淀后回用于脱硫、除灰渣系统和输煤冲洗及煤场喷淋等,不外排。锅炉排污水收集后进入工业废水回收水池,用于脱硫工艺水、除灰渣系统,不外排。海水循环冷却排水排至渤海。脱硫系统产生的废水排入脱硫废水处理站经中和、絮凝沉淀澄清处理后,排入除灰渣系统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之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口市南山水务有限公司东海黄金海岸污水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企业7台锅炉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工艺。1#~4#锅炉采用5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为99.99%;5#-7#锅炉采用4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为99.99%。7台锅炉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计脱硫效率99%。7台锅炉均采用LNB+SCR选择性还原催化脱硝,设计整体脱硝效率不低于90%(其中SCR脱硝效率为85%)。烟气经过处理后,1#和2#锅炉烟气共用一座183m高烟囱排放;3#和4#锅炉烟气共用一座213m高烟囱排放;5#、6#和7#锅炉烟气共用一座210米高烟囱排放, 7#锅炉建有一座65米高备用烟囱,在5#或6#机组检修时,将7#锅炉烟气切换至7#炉备用烟囱排放。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危险废物包括废铅蓄电池、废机油、废油桶和废催化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保局备案,各项规范制度、环保手续齐全。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 ||||
企业名称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海热电厂)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龙口市东海工业园东海热电厂 | 邮编 | 265700 | |
生产地址 | 山东省龙口市东海工业园东海热电厂 | 网址 | / | |
法人代表 | 吕正风 | 电话 | 0535-8608178 | |
行业分类 | 热电联产(D4112) | 电子邮箱 | / | |
主要产品名称及产量 | 发电量:1253400万kwh | 年销售额 | / | |
供热量:2162万GJ | (万元) | |||
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 | ||||
煤 | 5195290.29t | 用电量 | 97297.01万kWh | |
用水量 | 海水8388251t,王屋水库来水3611713t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方式去向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应执行的排放标准 | 规定的总量限额 |
颗粒物 | 大气 | 95.792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 | / |
二氧化硫 | 大气 | 912.2 | / | |
氮氧化物 | 大气 | 1463.6 | / | |
排污费缴纳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