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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清洁生产:针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要求

浏览:5 次 发布时间:2025-07-1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是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掌握污染排放状况、加强环境监管意义重大,其要求涵盖多方面内容。下面烟台清洁生产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监测方案制定要求:

排污单位要依据自身排污状况、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环境管理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自行监测方案。烟台清洁生产提醒您方案需明确监测点位,像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筒等关键位置都应合理设置;确定监测指标,涵盖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规定监测频次,依据污染物排放的稳定性、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日常监测、定期监测的频率。

监测技术方法要求:

排污单位应采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监测技术方法。烟台清洁生产建议对于废水监测,要按照规范进行水样采集、保存和分析,确保数据准确反映废水排放情况;废气监测中,要正确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同时,要使用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数据记录与公开要求:

排污单位要如实记录自行监测数据,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包括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且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同时,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通过企业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渠道,公开监测点位、指标、频次及监测结果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人员与能力要求:

从事自行监测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烟台清洁生产提醒您排污单位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但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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