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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评竣工验收如何办理?

浏览:341 次 发布时间:2021-12-18

烟台环评竣工验收如何办理?

  第一步:实施和宣传环保措施。项目竣工后,参照环评文件及其审批决定,对项目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环保程序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报告》(样本数据下载),并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技术或者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批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根据变化的程度进行非重大环境影响分析。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作业许可证和其他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应在投产前完成。在调试项目之前完成此步骤。试运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步:准备验收报告。技术主管机构应当按照与工程行业相适应的《已竣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调查,并编制验收报告。未颁布技术规范的行业,按项目性质可分为污染影响行业或生态影响行业,并按相应的技术规范或技术导则编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或者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验收报告提出意见。试运行期间,应当保证污染物达标、达标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不得验收,并应立即整改。

  第三步:公开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首先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20个工作日后,登录竣工建设项目国家环保验收信息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以上步骤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即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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