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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评自主验收检查要点

浏览:1 次 发布时间:2025-10-15

烟台环评自主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的验收,其检查要点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验收前准备

烟台环评与排污许可:确保烟台环评报告已获审批部门批准,且项目实际开工时间在烟台环评批复之日起五年以内。若项目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调试前需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项目一致性: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与烟台环评一致。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烟台环评文件。

治污设施建设:查验施工图、施工计划、施工合同,确认配套建设的治污设施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施工合同中应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以及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

二、验收过程检查

设施运行:检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处理规模是否满足现有产能,有无偷排、漏排、收集系统不完善等现象。

监测与排放:建设单位需开展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风险防范:检查是否按烟台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实施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事故报警系统、地下水监测井、应急物资储备等,并确认是否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验收后工作

验收报告编制:烟台环评验收报告应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需符合技术规范,验收意见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信息公开与备案: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需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烟台环评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同时,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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