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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废水排放超标的处罚烟台环评来讲讲

浏览:13 次 发布时间:2025-11-28

企业废水排放超标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罚款、责令停产整治、信用惩戒及刑事责任追究,下面烟台环评就来讲讲具体如下:

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企业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着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超标排放的污水量、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等因素确定。

责令停产整治:对于情节严重的超标排放行为,环保部门有权责令企业停产整治,直至达到环保标准后才能恢复生产。烟台环评表示这能有效督促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信用惩戒:将超标排放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对其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限制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发展。

刑事责任追究:如果超标排放污水的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企业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烟台环评提醒若企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或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除罚款外,还可能移交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理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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